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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登义)2020-04-2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地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谨

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充分认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重要意义和作用,坚
持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
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按时参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对各项议
案审议和表决过程中,本人均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投票,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审议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董
2019 年 1 月 24 日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届 22 次董事会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教育出版
2019 年 4 月 16 日,   社签订 2019 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
                                                                   同意
9 届 23 次董事会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教育出版
                       社签订 2019 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
                       公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
                       公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
                       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
2019 年 5 月 20 日,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9 届 25 次董事会                                                   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
                       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   1、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9 届 26 次董事会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2、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
                       法定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3、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4、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
                       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2019 年 9 月 25 日,   认可意见
                                                                 同意
9 届 27 次董事会       2、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教育
                       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天津市新华教材发
                       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印刷合同书》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
2019 年 10 月 11 日, 23 号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9 届 28 次董事会       3、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天津市新华教材发
                       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印刷合同书》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
                       23 号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
                       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
2019 年 12 月 17 日, 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9 届 31 次董事会       3、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
                       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2019 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

资料。

    (二)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等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

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

    2019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019 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规

范了公司治理、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2019 年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效,治理层和经营层的权责明确、清晰,能

够保证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

依据公司治理制度有效运作;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战略、提名、审计委员

会的委员,发挥本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各委员会

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2019 年工作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了公司2019年经营目标考核

方案,审核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

2018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核了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完成情况,审

核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薪酬计划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和审核

公司2019年工作要点和经营计划,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对董事

会人选进行审查,提交了相关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

2018年的年报审计工作、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以及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
    (七)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

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并与审计会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

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 2020 年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建议,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樊登义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