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
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同时废止《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1 号),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
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
响。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目前现有业务涉及的财务报
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
“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
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