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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

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同时废止《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1 号),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

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

响。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目前现有业务涉及的财务报

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

“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

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