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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

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以及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得到严格管控,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

项。



                              独立董事: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20年4月24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
现对公司2019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9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0,795,324.26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
润13,118,138.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22,814.38元;以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
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3,329,548.16元,加上上年
年末未分配利润53,326,838.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年已
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656,387.03元。考虑到新
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资金压力,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我们同时提请公司特别关注和尽快解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
颈瓶问题,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20年4月24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

对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使得上述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

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细节的完善,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以及优化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

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20年4月24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九届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和研究了公司提交
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九届三十三会议,
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公司《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据此开展相关工
作。
                               独立董事: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