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6-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会商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
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李
勃洋先生、魏伟先生、郭锐先生、孙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普通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冼国明先生、樊登义先生、李胜楠女士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
董事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李莉、冼国明、樊登义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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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将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实
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年
度津贴标准继续沿用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年度津贴标准,即普通董事
津贴为 2.5 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税后)。该
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
对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发表意见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李莉、冼国明、樊登义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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