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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意见2020-07-0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发出通知,并于 6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共

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

云峰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魏伟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

勃洋先生提名,继续聘任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赵海涛

先生为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李勃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伟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海涛先生为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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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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