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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

业”)于 2018 年 8 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2500 万,授信三年。海

顺印业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与民生银行签订

1500 万、1000 万的贷款合同。因现有抵押物(9 套房产)价值预期下

滑,民生银行要求公司按照持有海顺印业股权比例 51%为授信额度

2500 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1275 万,担保期限至民生银行

                               -1-
授信期限结束。

    董事会认为,海顺印业作为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为缓解海顺

印业生产周转资金压力,为其筹措资金,共同应对外部不利因素的影

响,公司同意提供上述担保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

海顺印业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将以经评估价值 2652.12 万元自有设备

45 台,为公司担保的 1275 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房屋租金给予“减三

免三”优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

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 经路 23 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

3,606,242 元,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为全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天津市出

台《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 号)、市文

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

                                -2-
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等

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免

三减三”的房租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

务“免三减三”优惠,即 2020 年 2-4 月房屋租金免除,2020 年 5-7

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

限内涵盖 2020 年 2-7 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

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 1,226,122.28 元。

       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关联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的下属企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

生、韩铁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告》。

       3、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法定审计

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决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立信会

                                 -3-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召开 2020 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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