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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 19 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1-
全权委托公司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李勃洋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和 股 东代 表 共 有 4 人 , 代 表 股 份

72,372,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7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 名,代表公司股份

72,295,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7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0 名,代表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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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所占                        所占                        所占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295,657        99.8944%      76,400      0.1056%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0             0.0000%       76,400     100.0000%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张新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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