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0号2021-04-29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0 号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0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以下简称“滨海
能源”)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2 号审
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滨海能源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滨海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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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滨海能源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滨海能源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滨海能源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 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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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53,521.82 57,942.2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435.22 571.30 废料收入
其中: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35.22 571.30 废料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0.00 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3,086.60 57,370.9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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