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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京津文化2021-1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股票代码:000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

                     路 6 号 301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82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京津文化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批复;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股份转让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审查;

     3、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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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8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 8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其他特别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9
(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相关信息的调查情况..........................................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滨海能源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11
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 11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11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12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12
七、其他事项说明......................................................................................................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16
二、备查地点..............................................................................................................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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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或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滨海能源、上市公司             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京津文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旭阳控股                       指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京津文化编制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京津文化将其合法持有的的滨海能源 44,429,508 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转让给旭阳控股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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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44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路 6 号 301
法定代表人               吴畏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300318256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文化活动交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筹建);电影制片、
经营范围                 发行(筹建);广告发布;资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8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7,650                 51.00%
       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0                 49.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吴畏      男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中国         天津             否
  2      魏伟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3     李勃洋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4     张绍宇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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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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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津文化可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并将获得的转让收

入投资于其他对京津文化经营战略发展更为有利的投资或投资回报率更高的行

业企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30 日、8 月 31 日、9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权转让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

性公告》(2020-042)、《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

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1-031)、《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

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批复的公告》(2021-032)、《关于控股股东拟通

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2021-034)、《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正式披露公告》(2021-037)、《关于控股股东拟

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

公告》(2021-038)、《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天

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滨海能源

44,429,508 股股份,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 6 亿元。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已获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的信息预披露工作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26 日期间完成,信息

正式披露工作已经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6 日期间完成。在信息正式披露

期内,旭阳控股作为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2021 年 10 月 25 日,京津文化召开董事会审议滨海能源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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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意见,旭阳控股符

合公开征集公告中所设定的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所有资格条件,拟定为意向受让

方。2021 年 10 月 28 日,京津文化与旭阳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滨海能源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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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津文化持有滨海能源 55,536,885 股股份,占滨

海能源总股本的 25.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京津文化持有滨海能源 11,107,377 股股份,占滨海能

源总股本的 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三)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为京津文化持有的目标公司滨海能源 44,429,508 股股份(占滨海能

源总股本的 20%)。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13.50 元,转让总价款为 6 亿元。

     受让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1.8 亿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交易保证金,本协议

生效后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本次股份转让签署的本协议自获得天津文改办审核批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4.2 亿元(大写肆亿贰仟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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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同意于完成全部结算且天津文交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后,将受让方汇

入天津文交所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股

份转让获得天津文改办批准后生效。

     (六)标的股份的交割条件

     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交割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并办理股份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过渡期间安排

     1、过渡期间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21 年 10 月 28 日,包括当日)起至

标的股份过户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2、转让方保证,所推荐或指派到目标公司的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过渡期

间内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审慎管理目标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事项。

     3、转让方过渡期间内应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除目标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或

担保,不得从事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

行为。

     4、受让方过渡期间不得干预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后续安排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因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相应修改目标公司的章程。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标的股份过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

司章程的规定更换部分董事和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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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旭阳控股将持有滨海能源 44,429,508 股流通 A 股(占

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00%),京津文化将持有滨海能源 11,107,377 股流通 A 股(占

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5.00%),京津文化将失去对滨海能源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相关信息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京津文化已对受让方旭阳控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

     (1)旭阳控股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4 日,自成立至今均为合法、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

     (2)旭阳控股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

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旭阳控股自 2004 年设立以来,已逐步设立并完善组织架构和各项规章

制度,目前已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内控制度,具有优化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旭阳控股将以上

市公司为平台,充分运用各种资本运作方式和手段,促进上市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4)根据旭阳控股出具的承诺,旭阳控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

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旭阳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刑事

处罚,旭阳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被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

施,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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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信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旭阳控股贷款卡状态正常,未结清和已结清信贷信息均

为正常类,无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信息。

     3、受让意图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基于看好滨海能源未来发展前景,认可滨海能源长期投资

价值。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滨海能源控制权后,旭阳控股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

和业务经验,全面推进滨海能源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滨海能源持续盈利能力,提

高滨海能源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京津文化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滨海能源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滨海

能源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滨海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滨海能源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55,536,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量

为 27,768,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0%。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质权人同

意以其现状办理挂牌转让程序的同意证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

     就本次股份转让,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股份(控

股权)在文交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的批复》(津文改办批[2021]14 号),同

意京津文化将滨海能源 20%股权在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公开征集

受让方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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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为京津文化和旭阳控股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

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七、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

件,京津文化与旭阳控股未签署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就京津文化在滨海能源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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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滨海能源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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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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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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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京津文化的营业执照;

     (二)京津文化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京津文化与旭阳控股签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82 号

     上市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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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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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27 号
股票简称                       滨海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5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
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号路 6 号 301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55,536,885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持股比例:25.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1,107,377
股份数量及变动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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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京津文化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已得到批准 办公室批复;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股份转让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审查;
                 3、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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