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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

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津文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津文化拟向旭阳控股转

让其持有的 44,429,508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20.00%),总价款为人民币 600,000,000 元,折合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若本次交易完成,旭阳控股将实际控制公司 44,429,508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20.00%),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将变更为旭阳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杨雪岗先生。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

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以及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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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书》《详式权益变动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公司获悉旭阳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

垄断审查决定[2021]71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

查,现决定,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

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

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以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

规确认,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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