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10届14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2-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
审议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该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
争情形,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
极作用。定价均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或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年2月8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出通知,并于 2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
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
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运山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
贾运山先生提名,决定聘任侯旭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侯旭志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李超先生为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聘任侯旭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
超先生为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2 月 9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津出版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曾经为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双方存在关联
关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交易
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
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教材印刷定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其
他图书印刷定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
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
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
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
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
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