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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资料,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以及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得到严格管控,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事

项。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年4月28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现对公司2021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0,571,858.47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
润-4,668,700.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240,558.85元;以公司2021年度合并
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56,956,412.77元,加上上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50,140,230.1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
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16,182.58元。公司
2021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到公司2022年的经
营压力和资金需求,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我们同时提请公司特别关注和尽快解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
颈瓶问题,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年4月28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使得上述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

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细节的完善,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以及优化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

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4 月 28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

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

6.25 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税前)。该

议案将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自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

规定,对上述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调

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