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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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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在报告二零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本报告还将提请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现将报告期监事会

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十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十届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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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召开十届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形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2021 年 10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十届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形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

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

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建立、健全了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在执行公司任务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

没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工作在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等法律、法规情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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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

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的核查,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4-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

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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