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6-0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
审议公司向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股东天津
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向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5 月 30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出通知,并于 5 月 31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
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与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津京津文化传
媒发展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5%股份,
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
表决,其他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
款协议签署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按照公平
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
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