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6-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
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会由于上述交易而
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6 月 8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发出通知,并于 6 月 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
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旭阳控股有限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
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 关于交易的公平性。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原借款协议生效之日时(2022 年 3 月 11 日)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