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9-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审议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会由于上述交易而对关联
企业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旭
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9 月 27 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发出通知,受天津市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无法如期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延期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于 9 月 30 日以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的控股股东及现持有 5%股份
的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关
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8 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旭阳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
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
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二份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
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