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2-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
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
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海顺印业”)拟向控股股东
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控股股
东借款有助于缓解海顺印业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3年2月10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
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旭阳控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
司(简称“海顺印业”)与旭阳控股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
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