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15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或“公司”) 委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 求”的相关要求,对滨海能源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如下: 一、 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1、 核查情况: 本所对滨海能源 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3 号)。 对滨海能源 2019、2020、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鉴证,出具了《天津滨海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专项核查意见 第 1 页 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30 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0384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5 号)。 我们查阅最近三年独立董事对滨海能源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独立意见,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违 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 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 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 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 公司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滨海能源主营业务为印刷包装。 滨海能源最近三年 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91,617,190.41 535,218,235.66 579,422,666.76 营业利润 -114,271,496.15 -21,915,734.34 47,881,254.29 利润总额 -115,228,920.72 -25,259,030.89 47,151,881.34 净利润 -97,302,459.20 -25,801,755.19 36,204,42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956,412.77 -16,516,156.84 13,329,548.16 滨海能源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 第 2 页 会计师回复: 1、 核查情况: 滨海能源 2019、2020、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 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3 号审计报 告,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在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 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情况说明: 滨海能源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 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1、 核查情况: 滨海能源 2019、2020、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 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3 号审计报 告,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我们查阅了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 关公告。 专项核查意见 第 3 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我们 未发现滨海能源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 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公司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滨海能源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2019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第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和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滨海能源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 收 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款”,“应收票据”2018 年末余额 26,343,143.59 元, “应 “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 收账款”2018 年末余额 232,287,370.04 元;“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应付票 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 据”2018 年末余额 45,246,567.53 元, “应付账款”2018 相应调整 年末余额 113,916,113.10 元。 第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 专项核查意见 第 4 页 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表中新增 “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计提的各 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 信用损失。公司执行该会计政策业经第 9 届第 26 次董事会会议通 过。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8 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 应 收 票 据 : 减 少 26,343,143.59 元,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26,343,143.59 元。 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 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 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 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2020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第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 专项核查意见 第 5 页 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滨海能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 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 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支付客户的保证金重分类 预收款项 :减少 972,765.24 元; 至 合同资产,将与预收客户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111,911.05 元; 的货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增加 860,854.19 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合同负债:增加 565,227.16 元;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73,479.53 元; 预收款项:减少 638,706.69 元。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增加 17,318,018.89 元; 销售费用:减少 17,318,018.89 元。 (3)2021 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政 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 租赁准则”)。滨海能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滨海能源选择在首 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滨海能源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专项核查意见 第 6 页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滨海能源在首次执行日按 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 滨海能源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使用权资产:增加 252,342,558.71 元; 固定资产:减少 252,342,558.71 元; 租赁负债:增加 31,134,854.97 元; 长期应付款:减少 31,134,854.97 元。 除上述事项外,滨海能源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差错更正和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滨海能源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 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 核查情况: 我们查阅了滨海能源最近三年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滨海能源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滥用会 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 澡”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情况说明: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滨海能源对应收账款计提坏 账准备,2021 年末滨海能源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19 年末、 2020 年末、2021 年末,滨海能源无商誉。 专项核查意见 第 7 页 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科目的资产减值准备各年计提情 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1,185,484.95 -6,217,306.37 -5,009,658.65 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17,756,704.04 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 1、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存货、固 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滨海能源自身实际情况,未 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专项核查意见 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