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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大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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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813,201,260.24              9,630,624,573.31                         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42,687,792.22              3,883,848,438.08                         6.6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33,936,086.25                    6.02%        6,088,460,098.51              -1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835,807.85                    26.03%        252,773,936.31               167.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2,999,775.74                    13.70%         -36,127,215.88              -59.7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13,706,789.12               264.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0                  26.13%                 0.308               167.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0                  26.13%                 0.308               167.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0.39%                  6.30%                 3.7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0,553,038.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336,354.4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72,813.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49,621.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977,065.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610.12

合计                                                                       288,901,152.1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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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9,18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化工集团有
                  国有法人              26.68%       218,663,539          218,663,539
限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
                国有法人                19.35%       158,585,867          158,585,867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0%            9,865,417         9,865,417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量化小盘 其他                      0.35%            2,872,989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李金阳            境内自然人             0.35%            2,8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博
时中证淘金大数 其他                      0.27%            2,233,214
据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
                  其他                   0.27%            2,195,200
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

俞建杨            境内自然人             0.24%            1,967,700

申万菱信资产-
工商银行-国金
                  其他                   0.21%            1,721,752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领航投资澳洲有 境外法人                  0.21%            1,716,1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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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领航新
兴市场股指基金
(交易所)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2,872,989 人民币普通股          2,872,989
基金(LOF)

李金阳                                                                   2,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                                          2,233,214 人民币普通股          2,233,214
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2,195,2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5,200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俞建杨                                                                   1,967,700 人民币普通股          1,967,700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国金
                                                                         1,721,752 人民币普通股          1,721,75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
                                                                         1,716,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16,100
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张贵勇                                                                   1,660,398 人民币普通股          1,660,39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54,655 人民币普通股          1,554,65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6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4,500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其他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股东张贵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78,6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81,798 股,合计持有 1,660,39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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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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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部分因对方公司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胜诉执行款;公司

继续履行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

购协议并移交部分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本次交易完
                                                           成后,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
                                                           会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
                                                           与沈阳化工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
                                 中国化工集
                                                           务构成竞争
                                 团公司、中国 关于避免同
                                                           或可能构成     2015 年 11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蓝星(集团) 业竞争的承                                  长期        履行中
                                                           竞争的业务, 20 日
                                 股份有限公    诺
                                                           亦不会投资
                                 司
                                                           任何与沈阳
                                                           化工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如
                                                           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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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
                          与沈阳化工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
                          务产生竞争,
                          则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企
                          业将采取停
                          止经营产生
                          竞争的业务
                          的方式,或者
                          采取将产生
                          竞争的业务
                          纳入沈阳化
                          工的方式,或
                          者采取将产
                          生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
                          方式,使承诺
                          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不再
                          从事与沈阳
                          化工主营业
                          务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以
                          避免同业竞
                          争。

                          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承诺
                          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
中国化工集
                          将尽可能减
团公司、中国 关于规范关
                          少与沈阳化     2015 年 11 月
蓝星(集团) 联交易的承                                  长期   履行中
                          工的关联交     20 日
股份有限公   诺
                          易,不会利用
司
                          自身地位谋
                          求沈阳化工
                          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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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
                            不会利用自
                            身地位谋求
                            与沈阳化工
                            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
                            存在确有必
                            要且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
                            易,承诺人及
                            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将与
                            沈阳化工按
                            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和《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
                            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
                            相关内部决
                            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
                            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
                            沈阳化工进
                            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
                            损害沈阳化
                            工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

中国蓝星(集                1、通过本次                    1、自全部新
               股份锁定承                  2015 年 11 月                 1、履行中。2、
团)股份有限                发行股份购                     增股份在结
               诺                          20 日                         已完成
公司                        买资产获得                     算公司完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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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上市公司                      登记之日起
                          股份,自全部                    36 个月内。2、
                          新增股份在                      本次交易完
                          结算公司完                      成后 6 个月
                          成登记之日                      内。
                          起 36 个月内
                          不予转让或
                          流通,36 个月
                          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
                          交所有关规
                          定执行。2. 本
                          次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
                          行价格的,蓝
                          星集团持有
                          上市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对于本次交
                          易前中国化
                          工、沈化集团
                          已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中国化工、沈
中国化工集                化集团承诺
                                                          自新增股份
团公司、沈阳 股份锁定承   自新增股份      2015 年 11 月
                                                          上市之日起    履行中
化工集团有   诺           上市之日起      20 日
                                                          12 个月内。
限公司                    12 个月内不
                          予转让,但如
                          在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
                          下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
                          转让或划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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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前述 12
                           个月限制。

                           1. 就坐落于
                           蓝星东大淄
                           国用(2013)
                           字第 C00861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项下
                           土地之上的 7
                           处东大山庄
                           房屋建筑物,
                           蓝星集团承
                           诺:①至《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所
                           约定交割日,
                           该等房产如                             蓝星集团就
                           果仍未出售                             坐落于蓝星
                           且仍未取得                             东大淄国用
                           房产证的部                             (2013)字第
            关于山东蓝
                           分(以下称"                            C00861 号《国
            星东大化工
                           标的房产")及                          有土地使用
中国蓝星(集 有限责任公
                           其对应土地      2015 年 11 月          证》项下土地
团)股份有限 司所涉部分                                    长期
                           使用权,将由 20 日                     之上的 7 处东
公司        相关房产、土
                           蓝星集团以                             大山庄房屋
            地后续处理
                           现金购买;②                           建筑物处置
            事宜的承诺
                           中发国际将                             的承诺已经
                           以《发行股份                           完成。其余两
                           购买资产协                             项承诺正在
                           议》所约定交                           履行中。
                           割日的上月
                           月结日为基
                           准日对标的
                           房产及其对
                           应土地使用
                           权进行资产
                           评估,并出具
                           《资产评估
                           报告》,转让
                           价格将以中
                           国化工备案
                           确认的评估
                           值为准。同
                           时,该转让价


                                                                               1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格如低于中
发国际为公
司本次交易
所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
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
确认的对应
无证房产及
其对应土地
使用权的估
值,则转让价
格最终以《资
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
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
确认的对应
无证房产及
其对应土地
使用权的估
值为准。2. 就
坐落于蓝星
东大所承租
集体建设用
地上的 6 处自
建房屋、在建
工程及 25 万
吨聚醚多元
醇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简
称"技改项目
"),蓝星集团
承诺:因该等
房屋用地及
报建问题导
致蓝星东大
或沈阳化工
受到任何损
失,包括但不
限于:①因土
地租赁合同
不符合相关


                                                 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法律法规而
无法继续执
行、因建设工
程违规导致
的罚款及建
筑物强制拆
除、租赁期限
不能涵盖房
屋预计可使
用寿命而导
致的预期损
失等,损失金
额包括实际
遭受损失及
预期可得利
益损失,均由
蓝星集团全
额补偿给蓝
星东大或沈
阳化工,由蓝
星集团以本
次交易中获
得的沈阳化
工股份补偿
给蓝星东大
或沈阳化工,
如上述损失
金额低于中
发国际为本
次交易所出
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
发评报字
[2014]第 0018
号)中所确认
的对应房屋
建筑物的估
值,损失金额
最终以《资产
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
字[2014]第
0018 号)中所
确认的对应


                                                 1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房屋建筑物
估值为准,补
偿股份数量
为实际损失
金额与房屋
建筑物估值
孰高者除以
本次交易的
发行价格
(4.46 元/
股);②如因
报建手续等
问题导致 25
万吨聚醚多
元醇技改项
目无法投产
或被责令停
产且未能在
主管部门要
求的限期内
完成整改恢
复生产(以下
简称"触发情
形"),中发国
际基于蓝星
东大 2013 年
度生产能力
及成本费用
水平评测,蓝
星东大股东
全部权益评
估值应调减
为 51,000 万
元,相较中发
国际出具的
《资产评估
报告》(中发
评报字[2014]
第 0018 号)
蓝星东大股
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
71,203.99 万
元,调减估值


                                                  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额为
20,203.99 万
元,由蓝星集
团 3 个月内
(自触发情
形发生之日
起算)以本次
交易中获得
的沈阳化工
股份全额补
偿给蓝星东
大或沈阳化
工,蓝星集团
需补偿股份
数量为调减
估值额除以
本次交易的
发行价格
(4.46 元/
股)。如本次
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沈
阳化工如有
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
项,将按照深
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上述
补偿股份数
量计算公式
中的本次发
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以上
应补偿股份
总数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
蓝星集团取
得的股份总
数。3. 上述尚
未取得房产
证房屋建筑


                                                 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物的房产证
                            办理后续费
                            用及相关税
                            费均由蓝星
                            集团全额承
                            担。

                            1. 严格履行
                            《资产转让
                            及无偿使用
                            协议》及《资
                            产转让及无
                            偿使用协议
                            之补充协议》
                            中的相关义
                            务;2. 因该等
                            瑕疵房产导
               蓝星东大持
                            致蓝星东大
中国蓝星(集 有的瑕疵房
                            或沈阳化工      2015 年 11 月
团)股份有限 产转让及无                                     长期         履行中
                            受到任何损      20 日
公司           偿使用的承
                            失,均由蓝星
               诺
                            集团全额补
                            偿给蓝星东
                            大或沈阳化
                            工;3. 瑕疵房
                            产的房产证
                            办理后续费
                            用及相关税
                            费均由蓝星
                            集团全额承
                            担。

                            根据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与蓝星
                            集团签署的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
中国蓝星(集                                                             履行中(2015
                            议》的约定, 2015 年 09 月 2015 年度
团)股份有限 业绩承诺                                                    年度业绩承
                            蓝星集团承      11 日           -2017 年度
公司                                                                     诺已实现)
                            诺蓝星东大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拟
                            实现的经具
                            有证券业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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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的归属母
                                                        公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不低于
                                                        7,097.58 万
                                                        元、7,826.07
                                                        万元和
                                                        8,790.33 万
                                                        元,如果实际
                                                        利润低于上
                                                        述承诺利润,
                                                        则交易对方
                                                        将按照与上
                                                        市公司签署
                                                        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
                                                        议》的规定进
                                                        行补偿。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1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7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8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9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6 年 09 月 1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