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相关聘任人员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周展鹏先生、李春明
先生、周东铭先生、田奇宏先生、单宝凡先生、张振阳先生及邵长伟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
述人员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孙泽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忠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周展
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明先生、周东铭先生、田奇宏先生、单宝凡先生、
张振阳先生及邵长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