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孙泽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孙泽胜先
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孙泽
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公司本次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基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王大壮先生辞职后,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下
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而进行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选举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同意选举李忠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