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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0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补充情况
    (一)新增情况
    1、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
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共计 9,008 万元。
    2、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
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共计 202 万元。
    3、蓝钿(北京)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
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辅材及其他共计 10.84 万元。
    4、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
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资产共计 1 万元。
    5、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
方,公司向其销售货物共计 31 万元。
    6、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
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货物共计 11 万元。
    7、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
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及其他共计 23 万元。
    8、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
方,公司接受清洗服务共计 34 万元。
    9、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
购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共计 6 万元。
    10、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
购关联方,公司采购资产共计 6 万元。
    11、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
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接受设计服务共计 4 万元。
    (二)补充情况
    1、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
向其采购设备及其他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50 万元。
    2、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向其
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3,724 万元。
    3、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17 万元。
    4、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向
其采购设备及其他超出预计共计 164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树生,住所:山东
省潍坊市昌邑市交通街 703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加工
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润滑油、丙烯、聚丙烯、燃料油、蜡油、硫磺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康建忠,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 5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主营业
务范围:生产化工机械设备;生产第三类压力容器(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设备
的设计、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Jean-Marc Dublanc,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 389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764.0586 万元,主营

业务范围:AT88(液体蛋氨酸)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及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石
油、化工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洪斌,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十二层 1202-1207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主营
业务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 月 01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王联合,住所:新津工业园区兴化 4 路 1 号,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税敏,住所:北
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 53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信
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程鹏,住所:兰州市
西固区西固中路 43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8.48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清洗剂、餐
具洗涤剂、水处理药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品)、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
制配、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八)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冯益民,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714.285714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燃
料油、轮胎、橡胶制品、化工设备的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九)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 5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073.94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工业过氧化氢(吉利区科技园道南路生产能力 10 万吨/年)、工业六氟化硫(包括西工
区邙岭路 5 号生产能力 1000 吨/年和吉利区科技园道南路生产能力 1000 吨/年)、三氟化
氮(生产能力 20 吨/年)的生产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国豪,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地兴居 9 号五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招标代理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魏业秋,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 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建
设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
务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
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
常发生的,与该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
与其进行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
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
被关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孙泽胜、李忠臣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