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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03-21  

						          沈阳化工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

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商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