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函2019-03-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董事会第八届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经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
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化工原
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在 2019 年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签订协议,不定期地进行采购
原料,销售商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
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