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会成员: 孙泽胜 李忠臣 李 忠 刘 沂 黄殿利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高级管理人员: 邵长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