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王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岩先生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
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
二、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租赁”)
进行售后回租租赁业务,合同项下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本次售后回租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项
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售后回租租赁业务的进行,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售后回租
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售后回租租赁业
务。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