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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国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及前述关联人的子公司、
部分参股企业等。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
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因向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将关联交易
预计调整为 1,000 万元;向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将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为 2,000
万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将 2020 年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调整为 3,000 万元。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
(调整前)18,293.81 万元,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该金额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调整后)15,593.81 万元,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0 年度预计   2020 年度预计                 上年发生
                关联人                                                               12 月 28 日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中蓝国际化工有
                               销售货物   市场价格             300           1,000       652.22             0
销售产品    限公司

向关联人    山东昌邑石化有
                               销售货物   市场价格           5,400           2,000       707.42    9,089.08
销售产品    限公司
                     总   计                                 5,700           3,000     1,359.64    9,089.0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洪斌,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十二层 1205-1206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5 月 28 日);销售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
         动)、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
         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水
         处理设备、化学试剂;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以
         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销售润滑油、II 类医疗器械、口罩(非医用);委托
         加工化工产品;运输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
         路货物运输、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3,360 万元,净资产 102 万元。2019 年营业
收入 34,9754 万元,净利润 1,855 万元。
    (二)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树生,住所:昌邑
市利民街西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0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加工汽油、柴油、
石油液化气、润滑油、丙烯、聚丙烯、燃料油、蜡油、硫磺、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
丙烷、硫化氢、氢气、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焦、石油沥青;电力生产与购售;货物
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11,596 万元,净资产 486,624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518,978 万元,净利润 41,073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
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
展逐步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
限公司等原有的销售产品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在 2020 年有必要与上
述关联人不定期地进行销售产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
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销售产品相关事项同当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出现差额的行为是合理的;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
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是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销售产品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
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销售产品方面的关联交易,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
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
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