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1、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销售产品相关
事项同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出现差额的行为是合理的;交易
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
交易,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