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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2021-03-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
 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会议中《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