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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9  

                              沈阳化工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

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拟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通过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

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拟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