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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
    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签订山东蓝

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资产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委托协

议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内

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协议的实施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

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

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