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230 号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沈化股份公司”) 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1719 号。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国资委”) 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中 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0] 79 号) 的要求,沈化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了本审核报告后附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 以下简称“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 按照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二、编制基础”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沈 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在对沈化股份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载财务信息,我们参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实施了询问相关人员、对有关数据执行分析程序、 检查相关文件以及将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沈化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时沈化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请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核对备案信息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续 )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230 号 基于我们所执行的上述工作,我们没有发现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载财务信息与我们审计 沈化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沈化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沈化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有关内容,财务决算专项说 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沈化股份公司向国资委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交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而使 用。除此之外,本审核报告不应被任何其他人士所依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对任何其他人 士使用本审核报告产生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未经本所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披露、提及或引用本审核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欢 中国 北京 付强 2021 年 3 月 18 日 附件: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请扫描报告首页二维码核对备案信息 附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位于沈阳市。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 为本公司的母公司, 中国蓝星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蓝星集团”) 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 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营业期限至 2046 年 5 月 20 日。 本公司及子公司 ( 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 生产和销售以及聚醚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 二、 编制基础 本集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这些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附注。 在此基础上,本集团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国资委”) 发布的以 下规定中与编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相关的要求,编制了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相关规定包括: (1)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 [2020]79 号); (2)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9 号); (3) 《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 号); (4)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 (5)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 (6)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和存货分类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19]43 号); (7) 《关于进一 步加强 中央企 业“两金 ”管控 工作 有关事项的 通知》 (国 资厅发 财评 [2020]54 号)。 1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仅为提交给国资委及中国化工集团之目的而编制。因此,本财 务决算专项说明可能不适用于其它用途。 三、 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本集团本年无期初重大调整事项。 四、 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项目 金额 其他收益 其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8,863,288.4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038,197.16 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2,424,830.31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收入 813,915.54 核销无法支付的款项 3,288,973.40 其他 886,207.82 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578,190.78)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支出 (98,850.00) 其他 (374,134.62) 处置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 872,743.63 小 计 29,136,980.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23,791.04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4,130.65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169,059.2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57,395,17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合计 330,226,111.19 2 五、 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本集团本年度无委托理财、商品、金融期货 (权) 及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与股票投资等 高风险业务。 六、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 一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项目 2020 年度 一、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1,738,959,894.36 二、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 经营积累 186,585,486.40 三、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1,925,545,380.76 ( 二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列示的数据,计算出 2020 年度国有资本保 值增值率如下: 按照上表所述,2020 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1,738,959,894.36 元, 2020 年 度 国 有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率 = ( 年 末 国 有 资 本 / 年 初 国 有 资 本 ) * 100% = (1,925,545,380.76/1,738,959,894.36) * 100% = 110.73%。 七、 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本年度无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 3 八、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 开立结算账户,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本集团年末资金集中存储在财务 公司的比例达 28.67% (于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合计)。通过资金集中 管理确保了本集团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了本集团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九、 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 (一)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结果: 本集团本年度不存在账销案存资产。 (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结果: 本集团 2020 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83,079,216.71 元。 (三)本年资产损失情况说明: 本年计入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各项明细如下: 影响权益 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影响损益金额 金额 一、应收款项 其中:应收账款 - 1,127,713.74 1,127,713.74 - 其他应收款 - 112,509.79 112,509.79 - 二、预付款项 167,209.03 - 167,209.03 - 三、存货 87,095,748.18 - 87,095,748.18 - 四、在建工程 4,776,398.65 - 4,776,398.65 - 合计 92,039,355.86 1,240,223.53 93,279,579.39 - 4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本集团的以下资产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确认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1,127,713.74 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112,509.79 元,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预付款项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根据评估结果预付款项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人民币 167,209.03 元,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根据评 估结果本年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87,095,748.18 元,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为子公司沈阳石 蜡化工有限公司资产,由于沈阳石蜡化有限公司技术及安全改进项目中的脱硫脱硝 等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预计未来无法为本集团带来效益,目前项目 均 已 不再 进行 建设 ,于 2020 年 全额 计提 在建工 程 减值 准备 金额 合 计人 民 币 4,776,398.65 元。 十、 企业对外借款情况 序 借出款 借入款单 借入款单 借出时间 借入款单位 借款本金 年末余额 到期时间 逾期借款本息 预计坏账金额 号 单位 位性质 位现状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 1 本公司 1999 年 业供销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3,500,000.00 4,707,351.40 已逾期 4,707,351.40 4,707,351.40 正常经营 十一、审计情况 本集团上年度及本年度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 十二、中央企业应收款项分类统计表 应收款项 其中:应收账款 项目 账面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有效抵质 有效抵质 账面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 押、担保 账面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 押、担保 价值 价值 一、重点关注类 补充资料: —— —— (一)债务人无异常 且未涉诉、仲裁但逾 一、应收商业票据 期 1 年以上款项 77,190,393.44 77,190,393.44 - 12,100,573.13 12,100,573.13 - 其中:逾期 3 年 (一)正常类 以上款项 77,190,393.44 77,190,393.44 - 12,100,573.13 12,100,573.13 - 30,522,050.15 - 二、一般关注类 - - - - - - 三、正常类 256,811,395.13 9,635,803.28 - 80,590,623.38 5,886,845.04 四、合计 334,001,788.57 86,826,196.72 - 92,691,196.51 17,987,418.17 - 6 十三、中央企业存货分类统计表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一、一般营运类存货 (一)重点关注类 1. 超过 1 年未使用原材料 13,247,398.57 13,247,398.57 (二)一般关注类 1. 可变现净值明显下降的存货 606,656,946.44 86,521,123.03 (三)正常类 159,554,117.11 473,323.69 存货合计 779,458,462.12 100,241,845.29 此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孙泽胜 李忠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