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3-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并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合理要求、融资成本及环境,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
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的处理好
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据
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投资、支出事项。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
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
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计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
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