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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021-03-19  

                                         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的全部 2 次董事会会议。秉持
审慎、严谨的态度,我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认为这些议案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就公司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前,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2.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
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卜新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