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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222,932,5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20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19,993,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4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939,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269,03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52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36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9%;反对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3.3361%;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2%;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85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5%;反对1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1,879,7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2 %。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1.4084%;反对1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84%;
弃权1,879,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4.033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0,86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7%;反对6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8%;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6,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1.6824%;反对6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529%;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1-2023年)
       同意221,30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13%;反对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496,4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4,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1.9471%;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83%;
弃权1,496,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5.054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3
    同意2,65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62%;反对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146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2,65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62%;反对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146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20,42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45%;反对
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1%;弃权1,445,69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1.2234%;反对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120%;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同意220,882,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04%;反对6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1%;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1.9776%;反对6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78%;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1,36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9%;反对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3.3361%;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2%;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1,343,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70%;反对1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7669%;反对1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84%;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221,25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5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0.6610%;反对2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43%;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3,71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02%;反对20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1%;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02%;反对2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51%;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1447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
公司100%股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3,687,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810%;反对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43%;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7,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6.3810%;反对2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43%;
弃权3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1447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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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1,31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51%;反对1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2.146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2%;
弃权1,445,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3.864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   张祎婷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