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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21-03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1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2.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
午 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
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
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 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5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
       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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