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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

前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