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
劳务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
定期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中国
中化和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整体划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因此中国中化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亦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
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
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