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国中化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化集团”)及前述关联人的子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 35,642 万元。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31 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与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中 国中化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新公司,因中国中化与中国化工同受其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中化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同时,公司根据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交易金额超过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的关联方及新增关联方进行补充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销售商品、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 18,243.83 万元。关联董事孙泽 胜、杨林、葛友根、王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 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因调整而增加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此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预计 2021 年度预计 上年发生 关联人 7 月 31 日已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金额 发生金额 蓝星(北京)化工 采购设备 市场价格 (新增) 54.40 12.74 0 机械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 采购原料 市场价格 (新增) 13,500 0 0 购原材料 限公司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 采购原料 市场价格 (新增) 2,019.73 219.73 0 公司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 销售货物 市场价格 945 2,366.03 981.03 652.53 向关联人销 公司 售产品 中化国际(控股)股 销售货物 市场价格 (新增) 200 139.36 0 份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矿山工程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新增) 64.27 14.27 23.79 质量监督站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新增) 10 0 0 接受关联人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提供的劳务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新增) 14.40 4.14 0 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新增) 15 0 0 限公司 总 计 945.00 18,243.83 1,371.27 676.3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霄峰,注册资 本:20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 5 号,主营业务范围:生产 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仪器仪表、玻璃制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实 验室设备、消毒用品、消毒剂(涉及许可项目除外);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安 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承包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9,469 万元,净资产 55,260 万元。2020 年 营业收入 45,548 万元,净利润 1,287 万元。 (二)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生,注册资本: 276115.647200 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233 号 12 层,主 营业务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 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 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7,098,392 万元,净资产 1,324,091 万元。2021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 1,738,840 万元,净利润 30,963 万元。 (三)、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洪斌,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十二层 1205-1206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主 营业务范围: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5 月 28 日);销售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3,738 万元,净资产 1,445 万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19,395 万元,净利润 1,343 万元。 (四)、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周东铭,住所:济 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杨庄路 10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88.54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仓 储经营:汽油、柴油、煤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第 2、3、4、5、6.1、8 类危险 化学品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396 万元,净资产 9,208 万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43,523 万元,净利润 531 万元。 (五)、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曾晓渝,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06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47,847 万元,净资产 30,464 万元。2021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3,816,765 万元,净利润 19,218 万元。 (六)、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赵雷,住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 4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环境保护材料、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生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30,648 万元,净资产 6,000 万元。2021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3,129 万元,净利润 113 万元。 (七)、化学工业矿山工程质量监督站 1、关联方介绍:化学工业矿山工程质量监督站,企业法定代表人:黎云飞,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化学工业 矿山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8 万元,净资产 13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124 万元,净利润 51 万元。 (八)、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林,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20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67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 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咨询与服 务;技术检测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8,220 万元,净资产 13,362 万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718 万元,净利润 3,415 万元。 (九)、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胥维昌,住所:沈 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 8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388.3532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农药》、《染料与染色》期刊出版发行;农药、染料、精细化工研究开发;环保技术、 生物技术、生物产品、土壤改良技术、农业种植技术、肥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8,542 万元,净资产 150,649 万元。2020 年 度营业收入 18,375 万元,净利润 2,826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 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 围内签订协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 限公司等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 因此有必要与上述关联人不定期地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等方面的关 联交易。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 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 劳务相关事项同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出现差额的行为是合理的;交易各方诚实、 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是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的渠道不能完 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 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 中国中化和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整体划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 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因此中国中化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亦成为公司新增 关联方。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 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