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
能力;
3.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
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我们认为,《关于在中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