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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杨向宏)
       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杨向宏            10                 10           0        0        3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年度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2021 年-2023 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审议《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
意见。对拟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审议《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对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
于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
让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我就关于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二次会议,我就关于提
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我就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我就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我就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我就关于中化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我就关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紧密关注涉及公司行业的发展政策变动情况,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审议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
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1 年度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
客观公正地判断。我对每份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
时,我自觉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规,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杨向宏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