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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
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
止报告期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7,605,859.53 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
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760,585.95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
未分配利润 479,673,872.01 元,减去 2020 年度对所有者的分配 73,756,295.55 元,
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46,762,850.04 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风险因素影响,2022 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不确定性。为
保证公司正常现金流动性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公司在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