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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
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370,000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全部为对沈
阳蜡化提供的担保。
       2、公司将根据沈阳蜡化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预计 2022 年为沈
阳蜡化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37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担保不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前担保     增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司最近一   关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余额(万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元)     (万元)
                                                                         比例
沈阳化工股份   沈阳石蜡化
                              100%       108%     151,709    370,000     90%       否
  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
    的编号为 2021-013 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
    编号为 2021-030 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意公
    司对沈阳蜡化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 424,400 万元。
         沈阳蜡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2 年生产经营目标,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要,沈阳蜡化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为
    37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在下一年度融资及担保议案经过股东
    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蜡化可结合市场及自身
    实际情况,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金融机构间进行调剂。(具体数额以该公司与各金融机
    构签订的最终额度为准):
         1、向盛京银行景星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
    证条款提供担保;
         2、向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3、向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4、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5、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6、向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7、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
条款提供担保。
    8、向兴业金融租赁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
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 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4、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
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
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
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
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姜立辉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26,854 万元,负债总额 459,176 万元,净资产
-32,322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18,368 万元,营业利润-61,280 万元,净利润
-61,407 万元。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重大担保、诉讼仲裁事项,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拟对沈阳蜡化与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额为 370,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在下一年度融资及担保议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
效期内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
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沈阳蜡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
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蜡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发展主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具备偿债能力。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蜡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51,7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36.9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