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通过 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审核,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 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 性存款。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