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补充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经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了保 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接受服务超出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 围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一致同意公司针对此情况所作出的补充是履行 必要程序的做法。相关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