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并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有利于降 低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其正常生 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