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
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三名,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

                                            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

                                            事务。外部董事除上级管理单位委派外,还包括

                                            外部股东委派的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候人选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
                 (新增)
                                            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内外有关部

门向提名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以供其                     (删除)

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

                                            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

                                            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

                                            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
                 (新增)
                                            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

                                            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

                                           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会
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
                                           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
式召开。
                                           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试行。                                 日起实行。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顺延。
    修订后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容。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