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
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三名,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
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
事务。外部董事除上级管理单位委派外,还包括
外部股东委派的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候人选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
(新增)
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内外有关部
门向提名委员会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以供其 (删除)
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
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
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
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
(新增)
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
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
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会
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
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
式召开。
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试行。 日起实行。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顺延。
修订后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容。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