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
《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
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同山东昌邑石化有限
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及沈阳蜡化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沈阳蜡化
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
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对公司及沈阳蜡化是必要的。我们同意将《关
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