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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220,641,1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92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7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77,6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24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7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9%;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7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97%;
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785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18,71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5%;反对
1,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5485%;反对1,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8,71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5%;反对
1,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8%;弃权213,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5485%;反对1,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657%;
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7858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9,6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4%;反对9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49.7269%;反对9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7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
议案》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19,65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9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0.2832%;反对9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二○二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19,67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5%;反对9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51.2945%;反对9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   张祎婷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