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的议 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